全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面向2017级博士研究生)及《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面向2018、2019级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研究生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综合考评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是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班组织研究生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于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
二、荣誉称号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基本修业年限内的2017、2018、2019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仅面向2017级博士生)”的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于10月1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
根据评选比例的相关规定,个人荣誉称号班级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称号
班级 | 优秀 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 干部 | 研究生实践 活动积极分子 |
18环科硕 | 7 | 每班推荐1名,其余由院团委推荐。 | — |
18环工硕 | 5 | — | |
18专硕 | 13 | — | |
19环科硕 | 7 | — | |
19环工硕 | 5 | — | |
19专硕 | 10 | — | |
18博士 | 7 | — | |
19博士 | 8 | — | |
17博士 | — | — | 1 |
请各班将推荐名单(排序)填写至《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0日前上交。
(二)优秀研究生群体推荐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群体可申报优秀研究生群体,预申报的群体请于9月29日下班前发送电子版《优秀研究生群体登记表》(附件4)和《优秀研究生群体汇总表》(附件5)。
三、注意事项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等具体事宜请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附件6)。请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如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直接予以撤销,名额不予补充。
填写完毕的研究生综合考评表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党团委联系。
联系人:祁华
联系电话:66781701
邮箱:qihua@ouc.edu.cn
附件:
6. 附件6.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docx
9728太阳集团党委
9728太阳集团团委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