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亚宸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次数:563


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8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大力弘扬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党员干部率先垂范、担当作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2018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现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应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本条件是:

1.正式党员。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符合四讲四有党员标准。

4.宗旨观念强,心系师生、热情服务,带头联系和服务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群众口碑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5.教职工党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自觉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融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全过程,在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科学研究、贡献社会、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品学兼优,乐于助人,全面发展,在学习科研、志愿服务、实践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201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为优秀等次。

7.拟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须在2018年度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述职评议考核中综合评价等次为

8.坚持自学,在“学习强国”平台综合积分排名在支部前50%

(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基本条件是:

1)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绩突出;(2)有力推进党支部建设,切实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注重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关怀帮助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为广大学生办实事解难题;(4)处事公道,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品行端正,群众口碑好;(5)一般应在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至2019630日)。

2.其他党建兼职工作者,基本条件是:

1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履职尽责;(2)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工作中无重大事故和错误,取得一定成绩;(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4)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威信较高;(5)兼职从事党务工作连续1年以上(截至2019630日)。

二、评选比例

全院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比例为5%,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为20%

三、工作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由各党支部组织党员酝酿提名,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党支部和党委共同提名,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名单。

(二)材料报送

各党支部请于2019620前将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秘书处,并发电子版至qihua@ouc.edu.cn。为便于学习宣传与交流,呈报对象的主要事迹要写实、务实,字数在1000字以内;推荐意见要凝练概括呈报对象的特点,字数在300字左右。

(三)研究决定

学院党委负责对推荐名单进行核查、评审,研究提出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党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学院进行公示后予以表彰奖励。受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1.9728太阳集团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

      附件1.9728太阳集团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doc

            2.9728太阳集团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附件2.9728太阳集团学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

         

9728太阳集团党委

                                    20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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