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8-09-12浏览次数:1330

各位同学:


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917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二)答辩评审后,即须随时关注学校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通过情况,通过后10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国奖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励志上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先进事迹

仅提交电子版至邮箱hkdzz@ouc.edu.cn,文件夹名称分别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文章内容应打破惯常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式的汇报材料模式,可以以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以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进一步突出文章的故事性与感召力。

六、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4人。本年度申报不设候补。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院评审和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

3、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李三鹏         院团委: A212 

电话:0532-66786608     箱:hkdzz@ouc.edu.cn


附件1、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2、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3、操作手册(学生版).doc

附件4: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说明.doc

附件5:申请审批表填写范例.doc

附件6:先进事迹范例.docx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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