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及要求
各位同学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9月17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1、附件2)
(二)答辩评审后,即须随时关注学校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通过情况,通过后于10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国奖上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励志上交纸质版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先进事迹
仅提交电子版至邮箱hkdzz@ouc.edu.cn,文件夹名称分别为“xx学院国家奖学金事迹材料”、“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事迹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行文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文章内容应打破惯常的“思想、学习、科研、实践”式的汇报材料模式,可以以某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以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进一步突出文章的故事性与感召力。
六、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名额分配情况,我院国家奖学金6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4人。本年度申报不设候补。
七、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院评审和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
3、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李三鹏 院团委: A212
电话:0532-66786608 邮箱:hkdzz@ouc.edu.cn
附件1、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
附件2、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