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7-11-13浏览次数:552

各位2018届毕业生: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7227号】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核的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预计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必须按照《关于采集201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及说明》要求成功报送生源;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预计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主动面向西部和基层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级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经过民主评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学院将根据各班推荐情况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

(四)各班级请于20171115日(周三)上午1200,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评选工作过程说明(电子版)一并发送至wnn@ouc.edu.cn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则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王宁宁        联系电话:66786608       电子邮箱:wnn@ouc.edu.cn


附件1: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附件2: 2018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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