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海大研字〔2012〕2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在2015级、2016级全体研究生中开展综合考评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
研究生综合考评工作是各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基础,请各班组织2015级、2016级研究生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表》(附件1)。
二、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
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2015级、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实践活动积极分子”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于9月2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2)。
根据评选比例的相关规定,个人荣誉称号班级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称号
班级 | 优秀研究生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研究生实践活动 积极分子 |
15环科硕 | 6 | 每班推荐1名,院团委推荐1名。 | 2 |
15环工硕 | 5 | 1 | |
16环科硕 | 7 | 2 | |
16环工硕 | 5 | 1 | |
16专硕 | 7 | 2 | |
15博士 | 5 | 1 | |
16博士 | 5 | 1 |
请各班将推荐名单填写至《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9月21日前上交。
(二)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推荐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年级研究生班集体积极申报校级研究生优秀班集体,于9月25日前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班集体登记表》(附件4)。
三、注意事项
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等具体事宜请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和《9728太阳集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细则》(附件5)。请各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如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直接予以撤销,名额不予补充。
填写完毕的研究生综合考评表将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院党团委联系。
联系人:祁华
联系电话:66781701
邮箱:qihua@ouc.edu.cn
9728太阳集团党委
9728太阳集团团委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