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本年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名额分配
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根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按照1:1.2的比例设置推荐名额,全校共60名。各院系推荐名额可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查询。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列班级前50%;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被列入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档案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和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三、评定办法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并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2、各院系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3、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将相关材料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表格填写说明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使用第三人称,从政治思想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学习成绩等各方面,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 为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情况,不包括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按照“20XX年X月,被评为(授予)XX称号/获得XX奖项”格式填写。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写明困难原因,如“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父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推荐汇总表请排序。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15年5月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kdzz@ouc.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A212,报送的材料有: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推荐学生汇总表,书面版由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邮箱;
3、推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请各院系要认真审核材料,确保无误,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淘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过关的学生。
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