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5-02-02浏览次数:338

中国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海大党字[2005]30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高等学校党的支部(总支)工作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本细则中的党支部包括教工党支部、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校党委、所在党总支(分党委)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
  第五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以系为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专业、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也可以按导师所在的实验室设置;机关、后勤、校办企业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部门不能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紧密的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
  第六条 对有临时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宜过多。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个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如支部规模较大,可增选副书记1名。支委会可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委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一人。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延长或提前进行换届的,应报所在党总支(分党委)批准。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所在党总支(分党委)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书记、副书记。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坚持原则,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威信较高,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可兼任系副主任。其他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干部担任,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由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党支部的职责
  第十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和本支部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十一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总支(分党委)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提职、晋级、选派出国、学生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
学生党支部要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党员应当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认真执行党支部交办的工作。党支部对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违纪的党员,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二)党员外出两周以上,应向党支部请假,回来后应当及时销假。
  (三)党员在毕业、调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由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手续。
长期将组织关系留在学校,又不与学校联系的党员,应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致使组织关系失效的,学校不再补转。
  (四)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组织观念教育。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一般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到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对于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在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上进行妥善安排,活动次数可以适当减少。除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以外,都应该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活动。
  第十四条 在党总支(分党委)的指导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有重点认真规范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做好在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员同党外群众的联系制度。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全体教职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员,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育人和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四、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党员大会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两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按时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八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汇报工作、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制度。根据情况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讨论支部计划、总结及其他有关工作。
五、党支部的考核
  第二十条 党支部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校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的考核内容:
  (一)组织生活:要求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组织活动记录完整,出勤率高,请假制度严格。能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党支部凝聚力强。
  (二)发展工作:要求每年年初有年度发展工作计划,有完善的培养教育体系,入党手续严格,发展党员材料齐全,程序规范。
  (三)党员管理:日常管理严格,措施得力。按时收缴党费,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对出差、在外进修、出国的党员和本支部接收的外来流动党员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四)发挥作用:能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协调作用。
  (五)群众工作:注重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注意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及时分析和解决师生中的思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的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各党总支(分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党支部进行总结自评,并向全体党员报告自评情况;党总支(分党委)审核党支部的工作和总结材料,向各支部反馈意见,提出改进措施;最后党总支(分党委)确定本单位先进党支部,并向学校党委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
六、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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