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祁华发布时间:2015-02-02浏览次数:408

中共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海大党字(2004)41号
  为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与现实意义
  1、党的十六大提出,全党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把优秀大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是高校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加强领导,建设队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党委成立“大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学部、系)党总支副书记(直属党支部副书记)组成,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学生党建工作。
  3、加强党校建设。坚持实行党校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配备专职副校长并增配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更好地发挥党校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要阵地和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发挥党校在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
  4、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组织员队伍,其中,设专职组织员3-4人,专职组织员作为实职岗位,享受同级干部的有关待遇。组织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指导的职责,帮助党委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组织员培训,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选拔政治上坚定、业务上优秀、群众威信高的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配齐支部成员。加大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或党支部工作交流研讨会。
  6、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制定措施,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7、建立健全大学生组织发展工作责任制。分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培养和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做到年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深入地考虑拟发展对象的个人情况和本单位学生党员的高中低年级比例等因素, 每年初要将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组织部。在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中,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党总支干事(秘书)为材料审查直接责任人。
  8、加强对青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坚持“四早方针”,即:早介绍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早选拔中学阶段或本科阶段优秀学生重点培养、早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早配备党员联系人。
  9、加大共青团 “推优”工作力度。团总支、团支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从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好、各方面表现好的优秀团员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使共青团的后备军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10、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制度。联系人要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了解他们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以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并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11、建立并完善适合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特点的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使入党积极分子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1)各学院(学部、系)团的组织要认真组织大学生学马列、学党章小组,大学生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大学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研究会要开展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自我教育,针对积极分子自身思想上的困惑,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理论学习的着力点,鼓励敞开思想,畅所欲言,真正达到解决思想认识的目的。
  (2)各学院(学部、系)成立二级党校,主要承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任务。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每学期举办1-2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
  (3)学校党校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指导、管理、协调二级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并定期聘请知名专家、教授举办报告会,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进行教育培训。
   12、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1)积极发挥“两课”思想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努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2)全校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服务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得到锤炼,增长才干。
  四、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既积极又慎重地发展优秀大学生入党
  13、按照学校党委关于 “一年级积极发展、二年级加快发展、三年级大力发展、四年级稳妥发展、研究生努力发展”和“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工作思路,加大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力度,要求做到“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四年级有党支部”。
  14、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照“三严格”(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三推荐”(全体党员推荐、班委推荐、团组织推荐),“三公示”(公示重点培养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公示待转正预备党员)要求,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加大组织发展工作力度。
  15、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从递交入党申请书、选定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确定纳新对象、接纳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正,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要求,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给发展党员工作造成失误的,要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的责任;对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的,要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对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组织发展各类材料存在问题的,要追究总支干事(秘书)的责任;对发现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群众意见大的,以及组织员谈话发现问题突出的,要追究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的责任;对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不及时召开会议审批,不按计划开展工作,或发展党员工作连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部将加强检查指导,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评优时将对责任人及单位一票否决。问题严重的,取消党员审批权。
  16、在发展大学生入党的过程中,要突出以下三点:一是通过入党前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和多种实践的锻炼,使入党积极分子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端正入党动机;二是通过入党的严格程序和仪式,使入党积极分子充分体验入党这一时刻的庄严和神圣,思想得到升华;三是通过入党后严格的组织生活和党的优良作风的熏陶,使他们更加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政治上思想上更加成熟,成为具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意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长期艰苦奋斗的真正的共产党员。
  17、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要注意把工作的基点放在培养考察上,把学生的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严格考察程序和履行党员组织发展工作的手续,保持发展工作的严肃性。真正把党员发展的过程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过程,使更多的学生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18、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在“新”上下工夫,把青年学生的特点同发展变化的实际联系起来,勇于探索和创新,不断总结新的经验;要在“实”上做文章,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在“广”上拓展工作空间,不仅要对优秀分子进行重点培养,而且要对广大青年学生进行全面教育,扩大学生党建工作覆盖面;要在“深”上挖潜力,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细致地做好培养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19、严格党员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扎实搞好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
  (1)坚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支部每季度对其考察一次。预备党员转正实行民主评议制,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刻苦程度、模范作用发挥、遵守校规校纪、群众威信等进行严格的党员民主评议,对评议认为预备期内不能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学习不认真努力,群众威信不高的预备党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延长预备期,甚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活动,强化党员意识。建设学生党员之家,建立学生党员责任区,坚持党员义务劳动。坚持每学年一次党内组织生活会;坚持两年一次党员民主评议。
  (3)树立并宣传优秀学生党员典型。每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评选优秀学生党员,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宣传教育活动,用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教育、激励学生党员,使他们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学生党员进行党内处分。
  200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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