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是党员的义务,每位党员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 每月工资收入 交纳标准 400元(含400元)以下 0.5% 400元—600元(含600元) 1% 600元—800元(含800元) 1.5% 800元--1500元(含1500元)(税后) 2% 1500元以上(税后) 3% 没有收入的学生党员 0.2元
党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其使用范围是: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予以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